《人民日報》曾兩次發文詬病“最低價中標”,實為罕見!建設工程質量因“最低價中標”問題頻發,使得整個行業怨聲載道,也在給業內人士敲響警鐘:“最低價中標”原則一天不變,行業就很難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說什么中國品牌!”
《人民日報》曾兩次發文詬病“最低價中標”,實為罕見!建設工程質量因“最低價中標”問題頻發,使得整個行業怨聲載道,也在給業內人士敲響警鐘:“最低價中標”原則一天不變,行業就很難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說什么中國品牌!”
《人民日報》發文《質量應是企業立身之本(一線視角)》,首次詬病最低價中標。“在招投標中,低價就能中標,造成大家不比質量,只比價格低。”在不久前開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產品質量法執法檢查中,一些企業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已經成為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突出障礙,亟待治理和規范。
一般情況下,按照市場規律,招投標中的投標價或中標價不得低于成本價。然而在現實中,部分招標單位在招標環節忽視質量要求,唯價格論,造成中標價低于甚至遠低于成本價。這些以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企業,為獲取利潤,只能在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等方面壓縮成本,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虧損,從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在執法檢查中,一家曾經獲得過“政府質量獎”的線纜企業直言:生產企業沒有利潤空間,被逼得偷工減料,突破底線。事實上,因低價中標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釀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鮮見。
“低價中標”現象之所以出現,和法律法規執行不嚴、監管機制不完善有一定關系,而從根源上講,是鼓勵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不足導致的。當有的企業每年拿出很多利潤來搞研發、創新,提升產品質量時,個別企業靠偷工減料、假冒仿制也能同臺競技,甚至競爭成功。長此以往,就沒有企業愿意花精力搞研發和創新。這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對整個制造業也是一個打擊。解決之道,自然是進一步完善市場環境,讓企業拿產品質量說話,讓過得硬的產品叫得響、站得穩,從而為制造業大國打下產品質量的基礎。
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國市場上,靠偷工減料甚至假冒偽劣來獲利,空間正日益逼仄。一方面,目前,隨著監管部門從標前、標中到標后的全流程監管,招標投標活動逐步規范化,通過低價中標進而謀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相反,一些低價中標的企業經常由于利潤極低,造成交期延遲,且無法保證質量,讓招標方付出了更高的代價。在工程領域,有人將這一現象戲稱為“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制造業的整體轉型,在產品質量上不愿意投入的企業,生存也將愈發艱難。我們應該順應和把握好這一有利于提升產品質量的趨勢,使現行法律規定更具可操作性,維護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使守法企業一路綠燈、違法企業處處受阻,讓企業主動對產品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負責。
質量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我國產品質量法也規定,企業要承擔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提升產品質量歸根到底要靠企業自身,只有一件件產品都有質量、一家家企業都以質量為目標,經濟發展才更有質量。當前,中國市場正在實現消費升級,產業結構正悄然發生變化,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將成為產業投資的熱點。這些領域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對質量和品牌的要求會更高,只有堅持以質量為本,把質量問題上升到價值觀和現代企業理念的層面來認識,我們才可能后來居上,確立自身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
《人民日報》再次發文《最低價中標,該改改了》,直言最低價中標該改改了。
“一些地方的招投標制度可謂‘簡單粗暴’。只要‘最低價中標’原則不變,就很難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四川仟坤集團副總裁周述軍說。
記者在江蘇省的蘇州和無錫、湖北省的武漢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陽,對3省6市的100多家實體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最低價中標”成為企業集中詬病的問題。
多位企業負責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國企招標采用“最低價中標”,這種“重價格、輕質量”的指揮棒,不符合新發展理念,阻礙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
容易導致優汰劣勝,埋下安全隱患,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原料一噸8000元,可項目中標價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結果往往是造假的勝利,做優的出局”
一套自動售檢裝備,中標價居然比制造成本還低30%。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讓不少企業無奈的招標現實。
“現在很多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牽頭招標,往往是最低價中標,壓價非常嚴重。本來每個車站的模塊成本應該是500萬至550萬元,但是中標價格居然只有350萬元。從設備集成商到材料供應商,壓力都非常大。” 國內份額最大的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設備供應商——蘇州雷格特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袁鑫說。
企業反映,許多國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標項目都采取“最低價中標”原則。然而,“最低價中標”這根指揮棒危害甚大。
——“最低價中標”助長以次充好,導致產品和工程建設質量下降,優汰劣勝。
“很多地方招標,原料一噸8000元,可項目中標價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規企業根本沒辦法做,結果是造假的勝利,做優的出局。”四川國光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頡說。
袁鑫也表示,國內招標壓價嚴重,可產業鏈上每個環節都還要賺錢,因此上下游企業都在千方百計挖掘“價格低廉、質量過得去但不是特別好”的產品來投標。武漢長興電器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衛紅坦言,“最低價中標”往往就是犧牲質量來賺錢。
——“最低價中標”極易引發偷工減料,甚至埋下安全隱患。
西安地鐵爆出“電纜門”事件,劣質電纜竟然在多地地鐵投標中暢行無阻。“奧凱電纜的中標價已經嚴重低于成本,可它中標肯定是為了賺錢,那就只能偷工減料了。” 特變電工(德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嚴昌龍說。
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小平說,“沒有哪個企業愿意參與‘最低價中標’,但是現在市場環境被擾亂了,產業鏈從下游向上游惡性傳導:不壓價,中不了標;中了標,產品質量往往下降。”
成都百裕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郭堯堯表示,“最低價中標”對于創新型企業很不利。“我們研發費用高,定價自然就高,盡管藥效好,但是招投標上非常吃虧。”
江蘇雙良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陳強表示,“最低價中標”很少考慮投標企業的產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技術水平如何。“我們曾去浙江競標一個項目,招標方就要求是‘最低價中標’,根本不要求品質和運營。這樣的招標制度,怎么能有轉型升級?又如何鼓勵企業投入創新?”
“包括‘最低價中標’在內的壓價競爭危害非常大,擠壓的不僅是企業效益,也是持續創新的投入空間。” 四川日機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經理張智說。
擔心“說不清”,規避“履職風險”,導致一些地方傾向于“最低價中標”。
那么這個企業“人人喊打”的“最低價中標”,從何而來呢?
“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是《招標投標法》。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評標方法并不唯一。那么,為何在實際操作中,價格往往成為評標的唯一要素?
——擔心“說不清”“犯錯誤”,規避“履職風險”,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傾向于“最低價中標”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痛恨‘最低價中標’,可是產業鏈上每一環都在搞‘最低價中標’,因為你不搞低價,審計可能會審你!現在大力反腐,誰敢采購高質但高價的?雖說這完全是兩回事,但別人都是‘最低價中標’,就怕咱有時候說不清啊。”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王平說。
張智也表示,盡管現在政府采購只重視價格有客觀原因,即產品質量只有使用起來才能檢驗,但更重要的還是“招標方普遍認為,價格低不犯錯誤”。
——市場質量監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價中標”大行其道的助力。
從招標到中標,從施工到竣工,我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可謂全覆蓋。但依然有一些偽劣產品能“一路暢通”,這往往與執法不嚴或懲處力度較低有關。
嚴昌龍介紹,很多產品,例如電纜的質量檢驗檢測并不難,但像奧凱這樣的劣質產品卻能拿到質量監管部門的合格報告,說明有關部門質量監管還有漏洞,執法力度還不夠。“無論哪種評標方法,送檢和抽檢必須嚴格執法,市場的公正和監督不能缺位,否則就會劣幣驅逐良幣。自從奧凱電纜出事后,質監部門加大了抽檢力度,我們周圍很多不合規的小企業馬上就關門了。”
——招標方過于強調成本而忽視質量,也導致招標的天平傾向于價格。
盡管法律文件等對招投標的各項指標都做出了規定,但技術等指標的優劣很難在使用前評判,只有價格最易分出高下。為了最大程度節約資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標中故意忽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這個條件,將低價作為最高標準。即使發現投標人報價過低,也不啟動價格認定程序,導致投標人不計成本地惡性競爭。
“招標法明明要求價格不能低于成本,為啥會有人虧本競標?因為沒有人去核算合理成本。”王平說。
嚴昌龍透露,我國普遍采用“最低價中標”,有一個客觀原因就是招標方對招標產品性能并不了解,只能談價格。“我們競標一些國外或外資企業的項目,招標方會對產品原材料配比、產品結構等進行詳盡要求,甚至根據你的設計圖進行議價,優質優價,而國內這樣的招標很少。”
企業建議,在產品招標中,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防范惡意低價投標。“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模式”
企業一致表示,“最低價中標”影響正當競爭、降低產品質量,已經成為振興實體經濟的障礙。它不僅不利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不利于實施質量強國、品牌興國等國家戰略,還會埋下重大安全隱患。為此,企業建議應盡快取消商務標“唯低價是取”和“最低價中標”模式。
“中國人常強調價廉物美。其實,中國制造到了現階段,更應強調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產品,投入那么多,怎么可能是低價的呢?要強調優質優價,不要再延續‘最低價中標’的傳統。” 無錫江南電纜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夏亞芳說。
調查中,多位企業負責人建議,我國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在產品招標中,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模式,采用“經評審的平均投標價法”;其次,要形成行業成本價格體系,防范惡意低價投標;最后,還要建立誠信體系,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如果繼續拼價格,中國制造在國際市場上是不會有話語權的。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給全社會釋放積極信號。”四川科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濤說,如果以政府和國企主導的招投標繼續沿用“最低價中標”,可能會逼著制造業走外延性擴張的老路。
企業還建議,在招標過程中,應當嚴把市場準入關,健全市場出清機制。對于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限制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與此同時,也要完善政府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即便是最低價,也應對招標方責任人進行追責。
“像我們專門做高精尖產品的企業很難參與政府招投標,因為一些地方和國企在采購中,只要滿足基本使用要求,往往更偏向于價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裝修采購,我們會忽視質量、優先選擇最低價的產品,還是優先選擇質量、功能最好的,再考慮價格呢?這還是個責任問題。” 四川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新蜀說。
“最低價中標”在人民日報牽頭下成眾矢之的,建設領域更是深受其痛,廣大網友紛紛吐言。
2017年7月,財政部印發財政部令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該《辦法》提出: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該辦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7號令要求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報價提供說明或證明其合理性,勢必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帶來一定遏制,“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現象有望得到改善!